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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大力营造全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,根据安排安排,经研究,决定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通过对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推荐、评选、宣传和表彰,展现学院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,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素养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应是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,具备以下条件,且工作业绩突出,事迹感人。
1.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政治立场坚定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领学生健康成长。
2.热爱教育事业,爱岗敬业,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。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,为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较突出的贡献。
3.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“双师型”教学能力。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知识功底扎实、教学能力过硬、教学态度勤勉、教学方法科学,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。
4.以身作则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
二、评选方法
1.推荐:以教学系(部)为单位推荐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,于6月15日前报人事处。联系人:张丽娟。
2.评选:学院召开院务委员会,评选出师德师风先进个人。
3.公示:在学院官网或相关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师生监督。
4. 表彰:对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。
三、要求
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,精心安排,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师德师风先进评选活动结合起来,营造学习先进、争当先进、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。要认真做好推荐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,运用各种形式,宣传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事迹。
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
2017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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